为规范外国语学院办公楼使用,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爱护公共财物,禁止在墙上钉钉子,以免破坏墙面,节约用水用电,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。
二、 注意防盗,保管好个人物品和办公室物品,切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,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,关灯、关闭空调、电脑及电源,禁止私配办公室钥匙,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他人使用。
三、 树立安全意识,做好防火工作。严禁将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存放在办公室,禁止在办公室内点蜡烛、生火、焚烧物品,禁止使用电炉、电热棒、电取暖器等违章小电器,禁止私接电线,乱拉接线板,破坏办公室供电设备。如有需要,请告知学院,统一安装,教职工一旦发现火警或盗警,均有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,校内报警电话65904110。
四、 举止文明,衣着整齐,禁止在办公室和楼道内大声喧哗、饮酒、聚众打牌。
五、 学校规定公共场所禁烟,严禁在办公室内、走廊抽烟,需要抽烟者,请到室外抽烟。
六、 确保楼道通畅,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或摆放物品。存放于学院公共部位的消防设备未经同意,不得随意动用,造成后果,追究责任。
七、 不得私自将楼内公有设施搬入个人办公室使用。
八、 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共财产损坏、失窃,须按价赔偿。
九、 违背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外国语学院
2014年9月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