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的管理,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1、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团结、稳定、鼓励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大力弘扬主旋律,遵循客观、准确、及时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为学院建设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新闻宣传舆论氛围。
2、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关于新闻出版管理、互联网管理、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,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。
二、加强组织领导
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,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院网页更新工作。
三、新闻宣传的范围和内容
1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情况,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、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、重要精神等情况的宣传报道;
2、校内校外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,相关单位领导来校考察交流活动报道;
3、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、规章、重大措施、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重要信息的发布;
4、学院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的宣传报道;
5、学院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;
6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;
7、其他有利于展示学院良好形象的宣传报道。
四、新闻宣传稿件、信息报送要求
1、真实性:报送的稿件、信息、简报要真实、准确、实事求是,严防失实报道。
2、时效性:报送学校宣传部的新闻稿件时效性要求为三天;学院网站新闻报道时效性要求一般为3-5天,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可适当放宽时限要求。
3、严格审核:无论是报送学校宣传部的新闻稿件,还是面向学院网页的新闻报道,在发布前都必须先经过学院相关领导的审核同意:
(1)学院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新闻报道,先经学院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初审后,报送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进行终审,审核通过后才可报送学校宣传部或在学院网站上发布;
(2)学生工作、学生活动相关的新闻稿件,需经学院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审核同意后,才可报送学校宣传部或在学院网站上发布。
五、纪律要求
对违反新闻宣传纪律,报道失实,给学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,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。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所有。
外国语学院
2014年8月
